面對南科四期開發所涉及的草鴞棲地衝擊,
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呼籲 :
草鴞保育應回歸「開發衝擊優先在開發範圍內減輕與迴避」的原則。
我們主張於開發區內落實150–170公頃具明確法令地位的草鴞保育用地,
優先避開生態熱點,並建立完整的族群監測、棲地復育及長期保育機制,
避免以滯洪池、公共綠地或域外補償取代實質棲地保存。
保育承諾應具體落實,開發責任更不能被移轉。
草鴞背景照片提供:台南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