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的定義 

在臺灣各地,有許多的地名與濕地扯上一點關係,如:高雄鳳山的「坔埔」、「凹仔底」、「內惟埤」;台南的「鯤鯓」…等等;而我們所仰賴的主食─ 米飯、香甜的茭白筍、調味用的食鹽、活跳跳的生猛海鮮…等,全都是濕地內所產出的;在南洋地區,住民更是利用紅樹林枝條作為柴火使用,可見得其實濕地早就 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了。

 

綜合上述相關的濕地資訊,可以大致歸納出幾個濕地所擁有的特點:
1、濕地內有經常性的水分存在,而水量的多寡,會隨著季節、氣候等因子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2、濕地內的土壤通常是排水性較差,或是由沖積、氾濫等自然營力所造成的土地。
3、濕地中的土壤及水分,能成為濕地內動、植物生長的基質,培育出多樣化的濕地生態相。



 臺灣濕地生態系統概念示意圖(圖片來源:林務局) 

 

因此,「」、「土壤」及「水生生物」,可以說是構成濕地的三大要素。而各國對於濕地的定義雖有不同的解釋與定義,但大致都脫離不了上述的三項要素,舉例來說,美國漁業及野生動物署對於濕地的定義為:「濕地是介於陸域及水域之間的地帶,水位 通常在地表附近或是地表長期被淺水層所覆蓋。濕地必須具有以下三種特性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1) 至少是週期性,土地上有優勢的水生植物種;(2) 在底層的土壤是以不利排水的還原性土壤為主;(3) 底層土壤在每年的生長季節期間,是由水形成的飽和狀態或是被水所覆蓋。」

 

世界各國約有50種定義來解釋「濕地」一詞,這其中最被大家所熟知及通用的,是各國於1971年在伊朗拉姆薩所共同決議通過的「國際重要水鳥棲地保育公約」(Convention on Wetland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簡稱「濕地公約」(Wetland Convention) 或「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 ,其定義如下:「無論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水、淡水或鹹水、或二者混合者,由沼澤、泥沼、泥煤地或水域所構成的區域,包括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 六公尺之沿海區域。」。國內的濕地保育法對於濕地之定義亦採用前述之內容。

 

此外,依據濕地保育法第4條規定,對於「重要濕地」的定義如下:指具有生態多樣性、重要物種保育、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水產資源繁育、防洪、滯洪、文化資產、景觀美質、科學研究及環境教育等重要價值,經依第八條、第十條評定及第十一條公告之濕地。

 

濕地的功能

濕地是整個地球上生產力最豐沛的生態系,涵蓋了所有河口、灘地紅樹林、沼澤林、沼 湖等高產量的區域。根據國際知名生態學家尤金.奧頓(E. Odum)指出,濕地的總生產量約為一般良田的兩倍半到四倍。這個數字令人驚訝,且和一般人印象中可以用來傾倒建築廢棄物、垃圾、 築堤造陸、改善排水系統等的「無用」環境,大不相同。除了豐沛的生產力外,濕地在整個地球環境中,積極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及提供了許多重大功能。

 

濕地的功能相當多,以下略以幾項常被提及且重視的面向做說明:


【生態功能】濕地是地球上生產力最豐富的生態系之一,估計全世界有三分之二的魚貝類生產於此,經濟效益極高。濕地提供魚類、甲殼類、鳥類及其他野生動物庇護、覓食及生育時的棲息地,具有生物多樣性等功能,數以千計的生物仰賴濕地生態的保存才得以存活。
【防洪功能】濕地就像海綿一樣,具有減低洪患的功能。洪水來時,讓水在濕地停留,形成一個滯洪池,避免大量洪水直接進入河流,可以調節水量排出的速度,而且濕地有涵養水源補充地下水的功能,因此能減輕洪水帶來的災害。
【淨水功能】濕地具有「地球之腎」之稱,能夠將水體的污染物藉由植物吸收、土壤孔隙吸附或細菌分解,讓汙染物沉澱於濕地的底部,改善附近水體的水質。
【碳匯功能】沼澤及濕地對於大氣中碳循環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濕地植物、苔蘚類、水苔植物等能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而轉換成為有機化合物,於植物體老化或死亡後,成為濕地或沼澤中的泥碳,將原本在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匯集在土讓裡面。

 

除了上述說明之外,濕地亦有提供水源、補充地下水、保護海岸並防止海水入侵、保存生物種源庫、科學研究、休閒遊憩等多樣之功能。

 

 

濕地的類型

在臺灣,濕地多分布於各河川的中下游及沿海地帶,或是少部分的高山溪流、湖泊及人工蓄水環境。由於台灣所處的經緯度分布、地型及四面環海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使得臺灣氣候溫暖潮濕,雨量豐沛,讓台灣的濕地型態呈現出非常豐富的樣貌,例如感潮性鹹水濕地、感潮性半鹹水濕地、鹹水性濕地、溪流型濕地、野塘型濕地、山區湖泊型濕地、稻田、廢耕田濕地、其他作物田、灌溉溝渠、人工蓄水埤塘、水庫等等。

 

有關濕地的類型,國內外並無統一的分類標準及分法,若以「濕地形成的作用營力」來區分,可以把濕地分成二大部份:自然濕地(Natural Wetland)與人造濕地(Artificial Wetland)。

 

一、自然濕地

顧名思義,即天然環境下所形成的濕地,若我們將自然濕地再細分,以濕地中「水體種類」來分類,大致可以分為:鹹水濕地、淡水濕地及半鹹淡水濕地三種。另一種也常見的分法是以「區域位置」把自然濕地分作沿海型濕地與內陸型濕地二種。

 

(一)鹹水濕地
指未受到淡水補助的濕地,例如:一般的礁岩潮間帶等。由於受到潮汐漲退之影響,此區之生物作息均配合潮汐時間,且能適應高鹽度的環境,部分物種並能忍受長時間的乾燥狀態,以度過退潮時的無水環境。

 


 澎湖望安石滬(潮間帶) 
 

(二)淡水濕地
多屬於內陸型的濕地,如一般的高山湖泊、溪流等等,多為承接天然雨水、排水、生活污水等的濕地環境。天然的淡水濕地,是許多原生動植物的孕育地,如七星山夢幻湖的台灣水韭、宜蘭草埤的小紅蜻蜓。目前淡水濕地受到開發行為的威脅,遭受到掩埋、污染等破壞,進而影響到許多台灣特有水生物種的消失,因此,亟待我們伸出救援之手來保育僅剩的淡水濕地環境。

 


 宜蘭草埤,珍稀的小紅蜻蜓主要棲地之一。 
 

(三)半鹹淡水濕地
半鹹淡水濕地多為感潮段的河道,或河口潮間帶等,如台南鹽水溪口濕地、台北關渡紅樹林濕地、等,此類濕地由於生產力非常豐富,因此常吸引許多鳥類的棲息與駐足,是一般觀賞水鳥的最佳地點。

 


 台南鹽水溪口濕地,重要的生物棲地、水產養殖及生態旅遊區域。 

 

二、人造濕地
意即人為營造的濕地,目前我們常談及的「人工濕地」,就是屬於人造濕地中的一部分。在美國,為了彌補過去開發行為所破壞的濕地,由美國工兵署提出「濕地零淨損失」(no net loss)政策,即建造一塊新的人造濕地,來彌補過去所損失的濕地環境,這種濕地我們統稱為「補償型濕地」(Mitigation Wetland)。

 

國內唯一有類似補償型濕地且至今仍持續運作之案例,例如:補償高速鐵路穿越水雉重要棲息地─德元埤、葫蘆埤所造成的破壞,而營造的「官田水雉復育區(今官田濕地)」,算是國內第一塊補償型的人造濕地。

 


 官田葫蘆埤,因台灣高鐵開發議題而開啟了台灣極具典範的濕地及物種復育行動。 

 


 官田水雉教育園區(官田濕地)

 

另外,位於高雄典寶溪南岸的援中港濕地,則早期因本區海岸地區預計作為海軍基地開發,因此國防部提供50公頃土地給高雄市政府,其中30公頃土地在濕盟及其他保育團體爭取下,成功規劃並營造成現今的援中港濕地,亦可視為本區海岸濕地開發的一種棲地補償。綜觀官田濕地及援中港濕地,兩個案例皆為濕盟及許多團體共同努力的重要濕地復育成果。

 


 典寶溪口至後勁溪口之間的海岸地區,援中港濕地將成為僅存的濕地環境。 

 

現今一般專門用來處理廢污水的人造濕地,我們稱之為「人工濕地」(Constructed Wetland)。此種濕地環境是利用濕地能夠淨化水質的功能,來加以應用,將廢污水排放到所設計的濕地系統中,經過一系列單元的處理過後再排出,將可降低水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水質淨化之功效。國內環保署曾大力推動所謂「現地處理型」之人工濕地,但此類人工濕地最為人詬病且面臨最大的挑戰,即為闢建後濕地的管理維護,許多人工濕地皆因相關政府單位缺乏後續維護管理機制與經費,造成濕地環境劣化或荒廢,反而造成另外的環境課題。相反地,透過公私協力及地方社區參與,則有機會善用人工濕地的資源開創多元發展的契機。

 


 二仁溪大甲二行濕地,兼具水質淨化與生物棲地的多元濕地環境。 

 

人造濕地的範疇,並非僅限前述專為處理廢水而設置的人工濕地,實際上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水田(水稻田、芋田、茭白筍田、菱角田等)、漁塭、排水溝渠、人工湖泊(水庫),以及早期為了農耕所挖掘的儲水埤塘,均屬於人造濕地中的一環。如嘉南平原及桃園平原境內有許多埤塘濕地,是過去農業發展時期,為了灌溉而挖掘出來的,雖然部份現在已不再作為灌溉使用,但是經過多年的自然演替過程,每個埤塘生態均有豐富的多樣性與獨特性。高雄蓮池潭湖畔的洲仔濕地,以濕地公園的形式透過人為的營造、復育水雉及生物棲地,成功讓水雉返鄉回到此處繁殖、棲息。

 


 洲仔濕地,華麗轉身成為高雄市區內重要且珍貴的生態棲地及環教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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