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行政院院會通過成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籌備處,高鐵預定路線中的281k到282k的橋墩,正好座落在水雉重要的棲息地∼葫蘆埤。因此高鐵籌備處於環評報告書中承諾「將在德元埤、葫蘆埤附近生態較敏感的地區進行深入調查,務必施工之前,蒐集完整的動物生態資料,以提出具體確實的減輕對策,並將之納入工程設計與施工方法當中,以確實做好野生動物衝擊減輕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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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蘆埤原有景觀(攝影:鄧伯齡) |
高鐵的開發影響水雉生態(攝影:許勝發) |
1994年,高鐵環評有條件通過,環評結論「在生態部份,高速鐵路經過水雉、彩鷸等野生動物繁殖區之部份,請另提保育計畫送審,未獲審查同意,該路段不得動工。」
1997年,行政院農委會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議「高鐵路線經過水雉、彩鷸等野生動物繁殖區之部份,尚未有具體保護措施,請另提保育計畫送審,未獲審查同意,該路段不得動工。」
1998年,環保署經過四次的審查,同意通過「高速鐵路水雉等保育計畫草案」其結論的第二條「應完成15公頃棲地租用事宜後,該路段始得動工。」保育團體在此次的審查過程中提出了下列看法:
水雉復育區應接近葫蘆埤,水源供應方便且以公有土地為佳。
高鐵沿線左右各100公尺,對水雉所產生的干擾合計約40公頃,故復育區應不得小於40公頃。在這些條件要求下,最後水雉復育區的位置,選在官田鄉葫蘆埤南邊2公里的台糖隆田農場。初期為15公頃,並依第三次審查會所決議「如復育可行,則研擬擴大範圍」為將來復育區擴大土地留下了法源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