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濕地90年12月號第31期
由高美海堤的興建談政府的
生態保育作為與生態工法

文/蔡紹斌

  為維護沿海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海邊興建海堤似乎已是我們面對海洋的唯一方式,長期下來,也使得我們對海洋的利用普遍失去了想像力,對於海洋的認知也因此多被侷限在海堤之內;我們被告知海堤外是個未知的、危險的地方,除了興建海堤、港口及海水浴場之外,我們不知道海岸還能做些什麼利用,我們把所有的垃圾都丟向海洋,還一直以為:「海洋之大,就是為了讓我們丟垃圾用的;而且是只要我們將海堤築到那裡,海水就理所當然會退到那裡似的。」我因此想著:「海島國家中,對於海洋的無知與漠視,台灣可能是第一名!」

  以第三河川局在台中縣高美濕地設計施工的海堤為例,其海堤的規劃是一個十公尺寬兼做車道的堤頂,堤面以斜坡方式設計,導致整個堤基寬達三十六公尺,而在初期採取砂石的施工過程中,竟然還利用緊臨濕地的堤防外開設施工便道,這樣的作為實在不得不令人懷疑,河川局在工程規劃設計之初,是否曾經針對高美濕地這樣一個生態敏感地區進行過研究與瞭解,並針對工程可能對濕地生態所造成的影響或破壞,提出相關的因應對策與生態復舊方法。

  而當地民眾所堅持海堤興建的訴求是情緒化、簡單卻有力的問句:「是鳥重要、雲林莞草重要、濕地重要,還是人的生命財產重要?」其實如果沒有在暴力的威脅下,我們很想說的是:「鳥類、植物與人類之間,是互相依存的,誰也沒有比誰重要;而人類之所以要保護鳥類及植物,乃是因為他們是在污染嚴重的現代環境中充當人類的一種生物環境試劑,也就是說,當一個環境無法讓鳥類與植物生存下去的時候,下一個倒楣的就是人類了。」況且在公聽會時,包括保育團體在內,並無人反對海堤的興建,保育團體所提的不過是建請河川局在海堤安全的前提下,將海岸濕地生態的保育、賞鳥活動及景觀資源等納入工程設計的思考中,以生態工法為主軸重新架構並研提一個能兼顧海岸安全與生態環境的海堤設計案。

  高美濕地在台灣的生態環境上或許不算是個重要的角色,但她絕對是個指標,是地方判斷國內各級政府對於保育及環保工作推動與落實程度或誠意的一個指標;可惜的是,在興建海堤的爭議過程中,我們不但看不到國內主管保育工作的農委會,也看不到主管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的環保署,對此生態敏感地區所做的重大工程,主動提出任何的要求來為台灣的自然資源保育及環保工作把關,這就不免讓人憂心:「如果放任同樣的事件繼續發生,台灣的環保及生態保育工作還有什麼前途與保障可言?」雖然憲法條文中明訂「經濟與環保並重」,但我們卻總是看不到並重在那裡?或許這憲法條文是出現筆誤了,正確條文應該是:「經濟與環保病重吧!」

  鄉土情,在心底,落土裡;在高美海堤的公聽會後,在經濟部水利處於六月十五日「海岸防護策略研討會」中,由黃金山處長公開承諾今後的海堤建設要完全以生態的角度處理問題,並宣稱會要求轄下的每一個河川局,先做出一些示範性的樣板,因此我們非常期待高美海堤能成為第三河川局以生態工法所設計施工的一個樣板,讓居住在濕地旁村民的生命財產沒有安全的顧慮,讓愛好自然景觀資源的國民有一個可以漫步行走的海堤,而鳥兒能在雲林莞草所形成的草海上自由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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