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濕地90年6月號第25期 | |
| 走過死亡幽谷的台灣萍蓬草 文/曾瀧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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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萍蓬草在民國75年時為輔仁大學陳擎霞教授在桃園台地的農田中再次發現,掀起一股水生植物保育的風潮,可惜在原地主,在深恐會被劃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影響土地買賣權益後,於二年後將其填平,讓台彎萍蓬草的保育行動中挫。
去年二月濕盟第一次與葉宗賦先生聯絡上,由邱滿星、阿水與宜臻北上桃園,由葉宗賦先生帶領去現勘台灣萍蓬草的原生池,拜訪了廖先生家的台灣萍蓬草池子,擬由濕盟租用池子的方式來補貼農戶,鼓勵他們繼續維持農塘及台灣萍蓬草。 去年7月吳俊忠老師帶隊,率領台南、高雄、桃園三地之義工北上,與葉宗賦將現存的六口台灣萍蓬草池子一一踏勘,並洽談租台灣萍蓬草農塘的事宜,可惜的是,大部份地主雖然願盡力保存台灣萍蓬草的池子,但並無願意做允諾長期保存這些農塘。 隨後桃園縣政府亦曾派人前往探勘,評估擇一做為鄉土教學場所或自然公園的可能性,可惜至今亦未有具體結果。濕盟又于今年二月、五月陸續現堪二次。 回顧桃園台灣萍蓬草原生地的保存困境,原因在桃園經濟發展迅速,土地價值高漲,使得地主無法允諾長期保存這些農塘,因為不知何時就會有人來購買土地,若被劃為保育地,對其土地自由買賣妨礙太大。 新營火燒珠水雉棲地的擁有者亦然,前年濕盟洽談承租,本來已經談成,但在簽約前一天,子孫反對,而功敗垂成,後來請台南縣長親自前往遊說,擬由縣府承租,亦無法讓地主點頭。 除了因台灣土地太貴,導致地主無法允諾長期保育因素外,台灣土地產權經過二至三代後, 土地產權往往變為多人共有,土地持分複雜,在長輩死亡後,變得無人可做主,而使相關協調工作根本無法進行。現在現存的台灣萍蓬草原生池中,能殘存下來的,有大半的土地為家族所共有,才得已保存到現在,但也因為家族所共有,要接洽保育工作,亦無人能做主允諾。 這些年來台灣保育理念逐漸進步,許多原有特殊動植環境的地主也願開始盡力保存這些環境,但在考量本身及子孫的土地利益後,往往難以做出長期性的承諾。 因此我們有必要推動立法,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遺產稅上,鼓勵財團或私人購地或捐地來做生態保育用途,或者在不修法的情形下,推動政府成立一個10-30億元的超級基金,用每年滋息5000萬-1億5000萬來購買植物、兩棲爬蟲或不連續的小型保護區土地。 這些小型植物、兩棲爬蟲、昆蟲的保存,與鳥類等需要大面積土地與可自由遷移的保護是不同的。我們需要一個有固定經費,有彈性的機制,來處理小型保育區複雜的土地所有權與多樣化需求,否則類似諸羅樹蛙、台灣萍蓬草、林邊黑面琵鷺常駐魚塭等小型私有土地,將會因缺乏經費,而一再的眼睜睜的看著它們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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