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濕地90年5月號第24期 | |
| 嚴厲譴責暴力違法作業之高雄縣漁船 文/鄭信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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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十六日夜十一點,發生高雄縣漁船宏順益二號、永進漁二號,在離岸一海哩處違法作業,不服取締,欲衝撞海巡隊警艇,而此例事件,已發生過多起,對此「惡賊傷警」的惡劣行徑,本協會在此提出最強烈的譴責,並為海巡隊不分日夜取締非法捕魚,致上最高敬意與聲援。
這些違法作業漁民如此囂張,其背後不排除有「沒有保育常識」的立委撐腰,据傳漁業署、台南漁業課、海巡署,經常受到來自立法院的不當關切壓力,對此請出身高雄縣的王金平院長能出面講清楚、說明白,到底有無立委為違法業者關說。 以前漁民因無「永續利用」觀念,嚴重「過漁」,致使全台海域漁源面臨枯竭,必需靠大陸「進口」。而台南沿海漁場,在漁業署、台南市漁業課與台南漁民投入無數的人力、經費進行保育,才勉強保有一點「漁量」。靠此少數漁量勉強維持生計的台南市小型作業漁船,約有一千三百艘,以傳統漁具如流刺網、延繩釣、及竿釣方式作業,其被動漁獲方式,使沿岸漁場得以延續。 「在永續利用,資源共享」的大原則下,台南沿海並不反對高雄縣的小船來此進行流刺網、延繩釣、一支釣等合法作業,而確實也有不少高雄縣的小船在作業謀生。 但長久以來,高雄縣的單、雙拖網船以細網目及其主動性之強拖曳能力,在台南市海域濫捕小魚,而魚勿仔雙拖網船,以更細的網目(0.14公分以下)捕撈更小的魚苗,日夜不停、來回拖曳,造成漁業資源破壞殆盡。而其夜間在三海哩內違法作業,更未依規定亮燈,除破壞合法作業漁民的漁具外,嚴重危害到漁民的人身安全。 高雄縣長每年帶頭作秀放流幾萬尾單一魚種魚苗,卻放任魚勿仔雙拖網在高雄縣與台南市沿海濫捕無以數計的各類魚種幼苗。(只限制兩個月與離岸五百公尺禁捕是無意義的) 在此建議高雄縣地方首長與民代,能稍具正確的保育觀念,共同執行取締三海哩內拖網與毒、電魚非法作業。 並建議台南市政府禁止有違法前科之外縣市漁船泊港。如政府不能保障合法作業漁民基本生存權,本協會已聯合台南市本地漁民,組成海上護魚隊,將進行最強烈的抗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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