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濕地90年4月號第23期
美國縮緊濕地保護的漏洞

著者/Cat Lazaroff
譯者/鄭秋花

(華盛頓 1/11/2001) 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嚴格執行濕地保護,聯邦政府本週決定修補淨水法(Clean Water Act )中的重大漏洞,新的規定將可拯救數千畝的濕地。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判決聯邦政府無權實行傾倒廢棄物於小而零散的濕地和池塘中。諸如沿著加州San Clement溪的房地,開發案已經破壞了數千畝的海岸和溪畔濕地。當天稍後,美國環保局和美國工兵署發佈一項最終條款,闡明哪些行為會破壞濕地、溪流、水源等等,必須受管於水淨法。這項法規將改善保護全美數萬畝珍貴環境價值的濕地和水源。

「柯林頓和高爾政府承諾保護美國環境,」美國環保局局長Carol Browner說,「濕地對保持乾淨、健康的水源是不可少的。不幸地,由於法律實行上的漏洞,使得美國國內在近兩年,有二萬畝的濕地因而消失了。今日我們這項行動可加強保護,將這些重要資源留給下一代」。

濕地可以阻止海岸地區的洪水

為保護濕地美國環保局和美國工兵署首先在1993年8月闡明,在濕地和其他司法轄區內,任何處置疏浚廢土的行為都必須經淨水法的許可,此稱之為「土洛奇(Tulloch)」法案,這個法案遭一些商業協會質疑,而在1997年被美國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推翻了。該法院判決環境破壞行為,如築堤防、疏浚工作,如果這些工作只是偶發的回填,便不需得到許可。該法院的陳述就像廢土被倒回原來挖掘之處。1998年6月,美國上訴法院確認該法院之判決為濕地管理留了個漏洞。在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之判決後,超過二萬畝的濕地成為挖掘水溝、排水道和破壞的目標,同時約150哩的溪流被渠道化。

1月11日新濕地法規的發佈,修正了「丟棄疏浚廢土」的定義,說明下列行為所造成的廢土須接受規定,包括機械化移土設備來處理淨土、挖溝、闢水道、挖河礦和其他移土行為。除非當開發者能證明個別案例中之特殊情況,諸如其行為的結果只是偶發回填。法規也重新定義「偶發的回填」,此定義和上訴法院的決定是一致的。

2000年8月提出最終法規,預期其可以阻止每年數以萬畝的濕地被破壞。自從17世紀末期,過半數的美國濕地已因開發或其他行為而消失了。這樣的損失遍及各地,幾乎過半數的州已失去百分之五十以上具歷史性的濕地資源。

數以百萬畝的濕地,因農業灌溉而竭澤

聯邦環境和自然資源局已承諾推行一個年度計畫,預定在2005年初,可以經由自發的和獎勵式的濕地復原計畫,回補十萬畝的濕地。

濕地是各式各樣沼澤、草澤、泥灘地、乾地和水域間類濕地帶的總稱。濕地對生態體系、過濾淨水、阻止洪水、提供魚蝦庇護所、及造就多樣的野生動物是珍貴無價的。濕地的破壞會增加洪水和逕流量、破壞財產、加重溪河的污染及導致珍貴棲地的消失。

環保團體為此新定的法規喝采,「我們很高興柯林頓政府持續地在執行淨水法案,」山嶽協會國家濕地委員主席Robin Mann說。「這個法規將有望補救1998年哥倫比亞區地方法院的判決,得以增加我們的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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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濕地可以過濾從作物、家畜流出的污水,維護水質

但是美國環保局和工兵署強調,儘管新規定是保護濕地重要的一步,但並沒有一項管制法規可以完全免除淨水法中的漏洞。柯林頓政府已經下詔國會加強淨水法規,期能完全消弭此法律的缺漏。

新法規可能會遭遇開發團體的反對。在8月當法規初提時,國家房屋建設協會的總裁Robert Mitchell說,「美國政府正試著迴避法院對Tulloch法中對濕地管理的判決。」 「政府的決定有根本的瑕疵,」Mitchell說,「此決定不但明顯地規避和侵犯三個州法院的決定,同時惡化當前無效率的兵工團管理方法。如果環保局相信淨水法無法適當保護濕地,他們應求助國會,而不是非法地擺弄法律。Tulloch法案不是如同政府所辯稱的是一個合法的漏洞,它應是土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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