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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雉保育行動綱領 曾瀧永 前 言 瀕臨絕種動物之保育,視物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困境,及復育方式,絕對沒有單一通則可一體套用,不過在一般而言,野生動物滅絕的最大二個因素為獵殺,棲地破壞,所以一般而言,棲地保育及重建,以及減少人為獵殺是最重要的課題。至於瀕危動物免於滅絕的最小有效族群數,計算方式甚多,但在沒有足夠資料,時間急迫下,最簡單的方法是以富蘭克林及蘇利在1981年於生態保育學中所提的50/500原則,做為基準,邊做邊修正。所謂50為短期目標,代表在無環境劇烈變異的情形下,族群可在短期內維持不致滅亡的數目,500則代表為中長期狀況下,該族群仍可維持的數目。水雉保育的目標,亦應由防止人為獵殺,干擾築巢,維持及重建數個適合有浮葉植物如菱角、芡實、荷蓮等,可供水雉棲息、繁殖、度冬的棲地著手,以維持水雉數目短期在50-100隻,中長期在500-1000隻為目標,當然這個目標可隨著計劃的進行而逐步修正。
背 景 說 明 水雉是一種群聚,在適合地區會快速小族群擴展,但在環境消失後會整個小群落迅速減亡的鳥類,與田鷸及紅冠水雞等濕地鳥類類似,為適應濕地環境劇烈變動而產生的族群生長模式,其另外一個特點,是其族群數量擴展是依賴適合棲地來決定的,一個適合的棲地,加上一隻母鳥與二隻以上公鳥的聚集,便可能發展成一個穩定群落,所以一般而言個鄰近埤塘或溪流,有浮葉植物如菱角或芡實(或睡蓮)等浮葉植物水塘,且最好4集以上水雉群聚,便能迅速的發展成10-20隻左右的群聚。 相反的水雉族群消失,被人、狗等天敵獵殺往往是個體,這在10隻以下小群體有可能造成小群落減絕的發生。獵殺及人為採收作物對水雉的干擾,在縣府及民間的共同宣導下,有了初步成果,水雉也由最低點的四十幾隻增加到去年的五十幾隻。目前較大的獵殺壓力可能來自外勞,但獵補應不再是水雉族群存續最關建的因素。 目前水雉存亡的最關鍵因子應屬適合棲息的水塘不足,且可能因高鐵工程而大量消失,或因工程使附近水利系統改變,而使未來可供水雉棲息的水塘消失。水塘棲地消失時,可能造成幾十隻水雉的族群瓦解,造成水雉族群量的急劇消失。 水雉棲身水塘的消失,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因農作轉型或填土使棲地消失,另一種為季節性變化,在台灣冬季菱角及芡實因無經濟價值及自然生活週期因素,會使冬天無浮葉可用,以致水雉必需至溝渠,廢棄魚塭,埤塘或河川灘地棲身,而易被狗或其他動物獵取,而使水雉族群離散或個體死亡,而限制其族群生機。如何維持水塘浮葉植物全年性穩定存在,是台灣水雉族群滅絕或快速增長的關鍵因子。一個水塘棲地的消失,往往意味著10隻以上水雉的消失,以官田一帶的水雉40-50隻而言,意味著可能目前適合水雉棲息的聚落僅在4-10個左右。 以高鐵工程穿越工程的路徑,及其造成的農業及社會型態轉變來推估,可能使未來水雉的族群量銳減,甚至降到族群減絕的臨界點。由於高鐵動工時程緊迫,未能有時間讓學術單位來精細分析可能衝擊,(事實上自然界變數多,也難讓人類精細掌控),因此要保存水雉的生存,最保險的方法為在高鐵動工前建造一個可供10-20對水雉繁殖及棲冬天的水塘,來減少最大的可能衝擊。這個目前己在推動,但由於經費不足,導致營造一個可令人安心,全年不缺水,可有全年性浮葉植物的水塘,供水雉種源保存確保及增加此區水雉數量。 水雉的保護目標,在短期目標,第一為在高鐵台南段動工前,興建一個棲地可容納10-15對水雉繁殖,新生雛鳥加原有成鳥可維持在50隻左右的族群,這樣在高鐵動工後,在最壞的情況下,仍可維持水雉數在50隻以上,使數年內減絕的機率可大幅降低,至於在狀況較好的情況下,可使官田地區的水雉數量擴展至100隻左右族群數,這部份應屬高速鐵路開發單位應盡的義務。 至於中期目標,則是繼續以租用現用農塘或新闢方式構建適合水雉棲地,使台南地區水雉族群數量維持至少200隻。而長期目標則是在屏東,高雄,嘉義,彰化,宜蘭或花東地區尋覓適合地點,重建適合50隻以上水雉可棲息的地點,使台灣水雉的數量維持在500隻以上,三個不同縣市,及20個以上適合水雉棲身的浮水植物埤塘或農塘,這些屬農委會及各保育團體應推動的部份。 營造適合水雉穩定繁殖,度冬的水塘,是朝野已有的共識,但如何闢建,經營一個具有全年性菱角,芡實或荷蓮的水塘,其困難遠超過預期,經過第一期水雉棲地營造及經營經驗後,發現目前的位址上,要維持一個水雉之家,其經費相當高,也導致開發單位與縣府及協助縣府推動的保育團體間,產生了嚴重歧見,是目前進行水雉棲地營造的困境。 水 雉 營 造 棲 地 工 程 問 題 檢 討 一、供水不穩定,亟需3.5英吋及5英吋口徑深水井各一口:本區目前水源仰賴嘉南大圳的水源,由烏山頭水庫供水,其供水時程須配合農作時程,基本上在夏季有一個月無水可引,冬季有二個月無水可引,使得水雉棲地要保持一定水位,每年皆會遇到挑戰;況且台南地區五年會有一次乾旱年,在乾旱年,可能政府會要求二期稻作休耕,若遇此狀況,可能會長達6個月以上無水可用,因此擁有深水井是必須的,火燒珠能成為水雉的良好棲地,其中一個因素為地主擁有深水井,不怕枯水期。 二、管理人員維護經負無著落:農人平均每人能耕種的菱角田僅一公頃,15公頃的基地,所需人力十分驚人,目前保育團體是由邱滿星先生放棄工作擔任義務職管理人員,濕地保護聯盟派專職江進富先生協助管理,以及一位兼任長工,輔以高雄鳥會總幹事林坤海,活動專員鄧伯齡,以及台南鳥會專職許勝發先生協助相關事務及義工調撥(濕盟1,3週六,高雄鳥會第2週日,台南鳥會第4週日)才維持了第一期工程7公頃的運作,但未來加上第二期8公頃,若仍要長期依賴義工支援,實在力有未及,且能如邱滿星先生這樣能力強,願放棄副總經理職務來擔任義務管理人,是可遇不可求,不能因保育團體一口氣撐到現在,仍可勉力維持,就要求保育團體無限期的奉獻下去,要走得長走的遠,還是應依體制編列足額人事經費,但此點開發單位似乎未能體察民間團體的苦楚,不願協助。 三、推動主體主客異位,角色混淆:在使用者付費,污染者負責等原則下,開發單位高鐵局或高鐵公司才應該是15公頃水雉棲地重建的責任單位,但由於當初保育團體在眼見開工時程日近,再不做就來不及的情形下,協助縣府,義務設計、監工及管理棲地的一期開發工作,衍生至今,開發主體反而顯得如同局外人,贊助者,對保育團體施捨的善心人士,或許應該重新釐清地位,權責及開發單位應辦事項,保育團體僅單純擔任監督者及建言者角色,督促開發單位提出確實可行的保育策略及推動時程表。或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情形下,以夥伴關係共同來推動相關工作,而不應再如現況打混戰,每個單位都覺得委曲,工作也推動得不如理想。 四、水雉棲地重建的目標及工作內容未有共識:目前挖掘的土堤,限於經費,無法做成較永續性的施設,包括在關鍵地區如大堤及育苗池等地採水泥強化設計,以致在維護成本及管理上要花費很大功夫,另外工作站及周邊圍籬等阻隔設施經費無著,也使水雉復育成效及管理人員的熱誠大打折扣。 五、如何建立互信及分工:開發單位的認知中,僅需租地,開挖池子,種完菱角,定期施肥,灑農藥就完工了,直覺認為沒啥了不起,未能理解其中存在許多艱辛的挑戰,在在都是在創造歷史,台灣無人有經驗的工作。因此在實際工作者在累積了一期的經驗後,為求永續經營提了一個完整的計劃,這個計劃的經費在前幾年需相當大的經費,以致與開發單位的認知產生了極大的落差,認為保育團體在勒索,互信基礎完全消失,如何重建互信關係,及重新擬定工作內容及釐清權責,是一大挑戰。 六、成立官方及民間合組之水雉推動工作小組定期檢討:管理上有PDCA的流程,一個工作在計畫(Plan)之後開始執行(Do),執行一段時間後應進行效益評估(Check),然後進行計畫調整(Adjustment);水雉保育的復育計畫自高鐵環評後,各單位即開始推動工作,但之間僅有零星的協商會議,並未組成一個定期開會的委員會來檢視,修正計畫的進度及合宜性,以及是否需追加減預算等工作,以致今天水雉的復育工作走入偏差,僅偏重在水雉棲地一項,其他水雉整個族群監測,復育目標統合等工作,顯得較零散,因而使得保育主體單位及協力單位的角色及權責逐漸混洧,以致彼此誤會逐漸加大,保育工作目標也無法適度修正,造成今日開發單位與縣府及保育團體間的心結。 建 議 水雉保育在棲地營造方面,目前雖完成了一期工程及菱角栽植,但後續工作在經費及目標上存有重大歧見,為使水雉保育工作能持續下去,建議朝以下方面解決:第一為先解決今年度下半度所需經費的缺口,包括維護及深水井的費用。第二為組成一個官方(農委會、台南縣政府、交通部)及民間(學界、社團、高鐵公司)共同組成的工作委員會,由開發單位草擬具體水雉保育對策工作項目,供委員審查,共同來釐清水雉保育工作應進行的項目、內容、權責,據此於下年度預算中妥為編列,以解決目前的歧見。 結 語 水雉是台灣數目最少的鳥類,是台灣瀕危鳥類排名的第一名,雖然由谷底的40隻上升至目前的50-60隻,但仍在面臨隨時滅絕的威脅,但他也是瀕危鳥類中最易拯的一種,拯救水雉的意義不在搶救一種鳥,在生態學上單單一種物種的拯救並無意義,陳鋕銘兄在水雉研訓營中說得好,拯救水雉的真正意義在保護其所代表的淡水埤塘生態體系,水雉僅是一種指標生物,如同黑面琵鷺代表的是海岸生態體系一般。 水雉棲地的重建,也給台灣許多瀕危水生植物一個種源保存的機會,我們在保護水雉時,似乎可在面上更寬廣些,多在淡水水生植物及魚類上盡點心力,或許路走起來才不會那麼急切,那麼孤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