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LANDS IN
TAIWAN 10

第二屆國際濕地與發展會議簡介

邱文彥副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系


國際濕地與發展會議為一國際級大型濕地保育會議,然而國內對於此一會議之瞭解尚淺,茲就此次參加會議所得,於此文中簡單介紹「國際濕地與發展會議」,並淺抒個人與會後之感想與心得,與大家共享!

一、會議時地與主辦單位

第二屆國際濕地與發展會議於1998年11月8日至14日,在西非賽內加爾(Senegal)共和國達卡(Dakar)市舉行。主辦單位為「國際濕地組織(Wetlands International)」,協辦包括世界動物基金會(WWF)、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等,主要資助者包括加拿大國際發展署(CIDA);加國駐賽內加爾大使館;荷蘭農業、資源管理及漁業部,以及荷蘭外交部。次要資助者包括非歐遷移鳥類協定秘書處、濕地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辦事處和英國、德國、法國與挪威等國相關機關等。

二、出席人員與國家

與會人員除「國際濕地組織(Wetlands International)」成員國及其委員外,有來自世界各國濕地與候鳥保護組織之專家學者逾四百人參加(出席名單與國別請參見附件)。

我國代表包括由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推薦,並與外交部一同補助之學者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系王建平教授及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系副教授邱文彥、自費參加之本聯盟盟友王祖輝先生、黃修儀小姐,以及農委會補助之國立中興大學植物系陳明義教授等五人參加。

大陸方面亦有「濕地國際 --- 中國項目」辦事處陳克林、李祿康和林業部野生動物保護處陳建偉副處長及另一郭姓官員、廣州中山大學陳桂珠教授等五人參加。

三、會議議程與討論主題

第一屆濕地與發展會議於Kuala Lumpur舉行後,集結了名為「社區參與濕地管理:由田野獲得的啟示」的論文集,強調與當地權益關係人(local stakeholders)發展真正協力管理(co-management)的複雜性,並就過程、傳統知識與價值的納入、規劃、所有權益人參與、民眾意識提升和配套架構等提出討論。當時論文集即指出;「每一個協力管理的成功案例,具有潛力刺激其他地方發起類似的努力。」換言之,持續的實例研討可以發揮「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成效,爰有第二屆研討會的舉辦。

本次會議除國際濕地組織成員國舉行委員會外,並舉行五個分組(Workshops)討論。第一分組著重濕地保護之策略;第二組針對濕地遷移性鳥類的管理與保護;第三組重點在水資源與濕地保護的結合;第四組在調查、監測和評估方法與系統的討論;第五組則針對經費籌措和財務管理進行討論,茲分述於下。

第一分組:「濕地明智利用之策略(Strategies for Wise Use of Wetlands)」

1996年間,拉姆薩公約簽約國通過一項建議案,籲請各國發展其國家和地方性機制,在管理規劃時能夠將地方居民與原住民的考量,納入規劃過程中。國際自然與自然保育聯盟(IUCN)目前正研訂將地方居民與原住民納入濕地管理的綱領,以呼應公約方面的建議。因此本分組此次達卡會議在探討世界各國(特別是非洲)最佳的民眾參與管理模式,並藉此印證與進一步發展國際公約中濕地明智利用的理念,使開發與保育獲得雙贏的局面(win-win scenarios)。因此,第一分組的主要目的包括:(1)透過第三世界(尤其非洲)的網絡,推動經驗與資訊的交換;(2)界定與修正濕地明智利用的策略。

第二分組:「遷性水鳥保育策略(Strategies for Conserving Migratory Waterbirds)」

會中主要討論重點為以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的觀點來探討遷移性水鳥的保育策略。在全球的尺度下有三個主要的遷移系統:連結北美至南美,西伯利亞至南亞及中東至南亞。非歐亞遷移性水鳥協定(African-Eurasian Migratory Waterbird Agreement,AEWA)為目前最重要的遷移性野生動物保育公約 ---波昂公約(Bonn Convention)之分支,其推動重點為:

    1. 物種保育
    2. 棲地保育
    3. 人類活動的經營管理
    4. 研究及監測
    5. 教育及資訊
    6. 計劃履行

目前在AEWA下有九組保育指導網要(Conservation guidelines),會中討論了七組綱要,另外二組網要將在1999年會議中再討論。本分組的主要目的,包括:(1)回顧全球對於遷移性水鳥的保育策略;(2)集中焦點於AEWA的實例討論;(3)檢討AEWA的保育綱領;(4)討論AEWA的執行方案,特別是非洲地區。

第三分組:「濕地與水資源的整合管理」
Integrated Wetlands an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水是生物生存的必需品,而濕地則具有多方面功能。濕地除提供人類生產使用、野生物棲息環境外,對於水資源的淨化、涵養、保育及調節,都有重大的作用。然而過去對於濕地與水資源卻甚少由整合性的管理著眼,所知實例即為分散與短缺。因此本分組的目的,在:(1)檢討在不同政府層級中水與濕地的管理狀況,並強調非洲地區的問題討論;(2)發掘濕地、水和保育進行整合管理的機會、限制和威脅;(3)確立一套連貫性的行動與步驟,以凝聚有利的作業過程,同時挽救非洲區域水與濕地資源惡化的狀況。

第四分組:「濕地調查、評估及監測」
Wetlands Inventory, Assessment and Monitoring

濕地的調查、評估及監測,因為有各種因素目的而有不同的尺度,包括了從全球(global)到地域(regional)及國家(national)的尺度,以及樣區(site-based)的架構。例如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即屬於全球濕地資源調查的架構,但此公約也指導進行許多國家型的調查及監測計畫。國際濕地聯盟也透過「生物多樣性保育資訊系統(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BCIS)」之聯繫,以推動樞紐性計劃以及發展濕地調查及監測之工具,以達到世界性濕地永續經營管理的目的。目前,第一個泛歐(Pan-European)濕地調查已在進行,而地中海濕地聯盟(MedWet)也已將開發濕地評估的工具。本組重點在討論濕地調查、評估及監測之發展及進行時之實際問題,目的在提供良好的模式計劃有效推行。由於以上三項是濕地經營管理之基礎,能提供經營管理必要之數據及資料。因此大會中焦點在討論:(1)調查、評估及監測計畫之可行工具;並(2)界定調查、評估及監測計畫之優先秩序,以尋求良好的原則架構的設計。

第五分組:「助濕地明智利用的機制」
Mechanisms for Financing Wise Use of Wetlands

過去十餘年來,濕地保育的財務問題一直困擾著許多國家和地區,尤其是貧窮的開發中國家。因此,國家如何以新的措施開發新的財源,成為重所關切的課題。目前公認最具創意和最可持續的財源,應該是來自私人部門(private sector)的資金,包括新市場的創造和濕地生態系使用費的收取等。然而,公私部門使用濕地時,也應注意保育問題,環境的投資經費仍有必要,政府也應建立若干機制,定期檢討這些基金的運作。準此,本分組的目的在於:(1)檢討開發中國家濕地永續利用最急迫的需求,並評估目前環境保育和永續發展相關機制的適當性;(2)檢討濕地保育的資金流向,並強調「隱藏性」社經與生態成本的討論;(3)討論國際資助機構、政府或私人部門可以運用於計畫設計、執行、監測和評估的工具;(4)討論生物資源永續利用可能的新的經濟工具;(5)提供各種國際相關濕地保育資金運作之實例。

大會期間,籌辦單位提供各組報告摘要和壁報展示場所,供各國代表研討,完整之論文集預計在一九九九年中才能印製完成。

四、會議心得

本次會議中,我國濕地聯盟推薦與會之代表王建平教授(與另一共同作者方力行教授)以「台南七股潟湖之生態調查和管理策略(The Aquatic Biological Profile of Chi-Guaw Lagoon and Its Implication on Future Management, 參見第9頁)」為題,個人則以「台灣濕地之現況與未來(Wetland Conservation in Taiwan: Present and Future, 參見第10頁)」,分別以壁報(poster)方式發表,使國外人士對於我國濕地保護工作有所認識,對於濕地聯盟之組織亦有瞭解,有利於未來的國際合作。類似之國際參與,對於國外人士瞭解我國保育工作概況有一定之貢獻,政府相關機關應適時鼓勵。

本次大會討論中較一致之看法,包括:全球濕地保護相關計畫都剛在開展之中,還需投入更多之研究;對於各項規劃,是否符合「永續的(sustainable)」意旨,亦即其績效應該如何評估,似乎並無太多深入的討論和建制,還有待加強。至於濕地的調查建檔(inventory),普遍認為是一項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但關鍵卻在其目的(purpose);換言之,為什麼要監測和評估,應該有明確的目的,不能漫無目標、主觀認定,甚至胡亂進行。

此外,國際間許多專家與非政府組織(NGOs)已經逐漸結合成為網絡(network),值得我國注意和積極參與。至於經費財務部分,仍為當前國際組織的頭痛問題,相關組織都積極爭取經費之中。如何又私人部門挹注資金,參與管理規劃,勢必為濕地的重要課題,政府必須有更具創意的機制。

五、建議事項

由於國際濕地會議規模龐大,與會國家和人士眾多,在國際間有一定之影響力,因此建議我國可考慮加入會員國或成為觀察員;未來會議時,亦盡可能派員持續參加,以增進國際瞭解和相關之合作互助。其他相關的網絡與次級組織,也宜以非政府組織或學者方式,積極加入,強化經常性之合作。在相關國際公約的研究方面,應予鼓勵,以探討其對於台灣的限制和機會,俾發掘有利之參與機會。

對於國內濕地物種之保護,在瀕危生物之外,棲息地(habitats)整體環境的規劃、管理和保護措施,應該更為加強。黑面琵鷺之外,其他大規模遷徙性的族群(如灰面鷲、赤腹鷹等),因涉及國際事務,也應予重視,加強研究與國際聯繫。

另據一位來自埃及之野鳥專家稱,我國野鳥學會之網頁(Homepage)具有世界一流水準,使台灣成為她最希望前來的下一個國家。未來我國保育工作或其他國際宣傳事宜,應可依循此一模式,強化國際網路上網頁內容之設計;重要網頁亦應以徵求設計方式,審慎進行,以達最佳國際宣傳和促進瞭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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